温馨提示 发布人: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0:39:07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各部门需要添置新通用设备的,于2月25日前上交设备需求表到资产处卓雪冬老师处,涉及到教学评估配置的设备及装修改造工程的请申报到教务处审核。

参考:一般通用设备包括:

(一)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普通椅、沙发、文件柜等;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等;

(三)空调设备。

(二)(四)其他设备。扫描仪、传真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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