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及小额维修项目管理,根据浙外院【2017】67号文件《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等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凡涉及采购及小额维修的项目必须事前报我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知!
浙江外国语学院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