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顺应国家对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根据相关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前期调研与学校实际,我处对《浙江外国语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浙江外国语学院招标管理办法》、《浙江外国语学院电子卖场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外国语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并征求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与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公管处。
联系人:亓萌,电话:88213025。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