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证明、单身申明(如有配偶提供配偶未享受福利房证明、结婚证),交学校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公管处审批通过后根据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计算申报教职工每月补贴金额及补缴金额;
2、 交学校纪检部门审核并公示;
3、 公示结束交浙江省房改办审批;
4、 审批通过,交浙江省公积金办做补缴和发放;
5、 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支取跟公积金支取相同,需要提供相关购房证明由计财支取或本人直接到公积金办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