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5:47:06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开展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即计财处已归口审核日期),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国有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1月14日—3月31日)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准,全面清查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并及时完善资产标签的粘贴。盘点结束后完成《国有资产盘点盘盈汇总表》(附件2)和《国有资产盘点盘亏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9年4月2日前报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2.抽查核查阶段(2019年4月8日-4月18日)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1.要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2.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单位分管资产工作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抓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

3.为保证清查盘点工作的有序进行,请涉及分管资产工作领导、资产管理员有变动情况的单位于2019年1月16日前将《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变更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卓雪冬;联系方式:88213056

联系人:亓 萌;联系方式:88213025

附件1:关于国有资产盘点的常见情况说明

附件2:《国有资产盘点盘盈汇总表》

附件3:《国有资产盘点盘亏汇总表》

附件4:《各单位分管资产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变更表》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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