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支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机关党委批准,公管处党支部于3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增补一名支部委员,支部宣传委员范馨予主持会议。
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12名,因病请假1名,实到会11名,有选举权正式党员11名。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经与会支部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郝菲菲同志当选为支部委员。随后召开支委会,选举郝菲菲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其他支委分工如下:郭碧君同志为组织纪检委员,范馨予同志为学习宣传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