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教工住房公积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4:19:24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资源下载 资源下载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5】51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25年以来新进教职工(博士等引进人才除外)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由本人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户口复印件一份(必须杭州户口才可申请);

2.如果有户口变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咨询卢老师)。

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交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厚德楼210),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协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进行审查,统一上报浙江省直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88213054。

附件1:《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5】51号)

附件2: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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