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二期北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部分学院(部)将调整公用房,现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学校公用房配置方案》(浙外院办[2018]105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外院〔2018〕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求,将需改造房间的装修方案于4月19日前报送公管处(望院A216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8213056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