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
根据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自2018年以来新进教职工(人才引进除外),由本人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一份(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户口复印件一份;
2、如果非杭州户口或者有户口变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咨询卢老师)。
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交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厚德楼210),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汇集,协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审查,统一上报浙江省直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88213054。
附件1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pdf
附件2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