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进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27:24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资源下载 资源下载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5】51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20年以来新进教职工(人才引进除外),由本人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户口复印件一份(必须杭州户口才可申请);

2.如果有户口变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咨询卢老师)。

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交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厚德楼210),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协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进行审查,统一上报浙江省直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88213054。

附件1:《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5】51号)

附件2: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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