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人: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6:18:40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5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上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的对接和开展。

请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将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04770043@qq.com。联系人:卓雪冬,电话:88213056。

附件:信息表

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信 息 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负责人





联络员





   注:负责人请从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中推选一人,联络员原则上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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