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青年教工住房公积金职级提升申请通知 发布人: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4:43:25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资源下载 资源下载

各部门、学院(部):

根据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自2023年以来职级提升的青年教工(引进人才除外),由本人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一份(附件2),交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汇集,协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审查,统一上报浙江省直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请将申请材料于6月5日下班前报送至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厚德楼210)。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88213054。

附件1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docx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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