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进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3:38:13 | 访问量:  | 相关信息  |  资源下载 资源下载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551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22年以来新进教职工(博士等人才引进除外),由本人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户口复印件一份(必须杭州户口才可申请);

2.如果有户口变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咨询卢老师)。

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交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厚德楼210),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协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进行审查,统一上报浙江省直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88213054。

 附件1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pdf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docx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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