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情况,做好查漏补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盘点工作。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所有国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后勤服务中心、教学月刊社与求智专修学院自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盘点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资产盘点,进一步掌握资产使用管理现状,实施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率,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评阶段(即日—7月1日)
1.教职工个人盘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存放地点是否落实或是否相符。
(2)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
(3)盘点方法
盘点个人资产:教职工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对本人名下所管理的资产明细,对照实物进行核实盘点,如实填写存放地点,选填盘点结果。(详见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手册(教职工个人版)》)
清查历史调拨单据:在“资产调拨-跨部门调拨/同部门资产调拨-我的调拨单”中筛选“审批中”的单据,处理2024年4月30日前的调拨单据,如仍有效的单据,请及时催办至流程结束,无法进行下一步审批或已失效的单据请及时反馈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
(4)盘点结果说明
账实相符: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标签完好。
有账无物(盘亏):当前资产实物未查找到。
盘盈(有物无账):有实物,但系统中没有登记。发现有盘盈资产时,应及时上报单位资产管理员。
(5)标签结果说明
标签信息有误。原因可能是:一是资产使用人发生变更,未及时作出调整;二是资产标签基本信息与实物不符。资产使用人应及时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员,梳理问题原因,更新并粘贴正确资产标签信息。
标签损坏。请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员申请打印新标签,并及时完成更新粘贴。
标签缺失。原因可能是:一是属于盘盈资产,二是使用人名下资产但是未及时粘贴标签。原因一应及时汇报给单位资产管理员,后续由公管处统一做盘盈资产处理;原因二应及时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员,打印资产标签并完成,更新并粘贴。
2.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任务
(1)清查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员以“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准,全面清查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协助资产使用人梳理盘点问题形成原因,并及时打印、完善资产标签的粘贴。
(2)牵头处理历史调拨单据:资产管理员在“资产调拨-部门调拨查”筛选“审批中”的单据,牵头处理2024年4月30日前的调拨单据,无法进行下一步审批或不再需要的单据请填写到附件6《作废调拨单汇总表》,由公管处统一作废处理。
(3)报送盘点结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于9月30日前提交盘点结果,并同时报送《盘盈汇总表》、《盘亏汇总表》、《作废调拨单汇总表》(附件3,4,6)。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的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形成《国有资产盘亏情况说明》(附件5)。9月30日前将附件3,4,5,6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交于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抽查核查阶段(9月23日-10月15日)
公管处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抽查单位的资产标签粘贴,账实对应情况。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后勤服务中心、教学月刊社与求智专修学院自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核查信息汇总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2.核查资产标签的粘贴情况;
3.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的资产核实原因。
(三)整改阶段(10月15日-11月1日)
公管处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汇总各类资产数据,对账实不符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提交学校讨论决定。
由公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召开盘点总结会议,对本次资产盘点发现的问题和资产管理领域的风险进行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资产工作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职责,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督促资产保管(使用)人依据资产系统台账并对照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盘点,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联系人:亓萌;联系方式:88213025
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手册(教职工个人版)》
附件2:《资产盘点操作手册(单位版)》
附件3:《国有资产盘点盘盈汇总表》
附件4:《国有资产盘点盘亏汇总表》
附件5:《国有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附件6:《作废调拨单汇总表》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