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学校《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5】51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23年以来新进教职工(博士等引进人才除外),由本人填写《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户口复印件一份(必须杭州户口才可申请);
2.如果有户口变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咨询卢老师)。
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交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厚德楼210),由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协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进行审查,统一上报浙江省直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88213054。
附件1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1).docx
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7日